根据国家教育部、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的相关文件精神,为切实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,探索符合创新拔尖人才选拔特点的博士生人才选拔模式,现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工作原则
坚持贯彻公开透明、公平公正、全面考察、客观评价和科学选拔的原则,加强对考生以往学术业绩与水平的考评,强化对考生学术潜力和创新能力的考察。
二、组织管理
(一)学校组织管理
1、学校成立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组长,分管副校长和省监委驻校监察专员担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全面负责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。
2、学校成立由省监委驻校监察专员担任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,督查、检查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。
3、学校研究生院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复试各项工作。
(二)招生学院组织管理
招生学院(77779193永利集团、材料与先进制造学院)在学位点负责人的协调下成立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总体负责本学位点博士生普通招考复试工作。主要职责:
1、按学校要求制订材料科学与工程博士点博士普通招考复试工作细则,细则中应明确复试环节的具体内容、评分标准、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,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,由学院予以公布实施;
2、指导成立博士生普通招考复试工作专家小组,负责复试的面试工作;
3、协调本学位点招生工作中的争议,必要时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,并按学校相关决议及时处置相关争议;
4、审核复试工作的录取结果,并及时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。
学校博士生招生工作须接受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,其工作开展须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实施。
三、复试基本条件
博士研究生复试实行差额复试,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划定进入复试的分数线。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计划之比为1.5:1。
我校2023年“普通招考”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:英语≥65分、专业课≥60分、总分≥205分。
复试考生名单见《湖南工业大学2023年“普通招考”博士研究生复试考生名单》(见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官网)。
四、复试工作安排
1、复试时间、地点、内容、形式等以招生学院主页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,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,所有考核内容都应有可复查的记录材料。
(1)复试时间:2023年6月4日下午14:00-18:00
(2)复试地点:崇材楼111
(3)复试形式:面试
(4)复试内容:材料科学与工程博士点成立复试专家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,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,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、科研创新能力、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、英语听说能力等。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,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、思想表现、学习工作态度、道德品质、遵纪守法、诚实守信等方面。考生介绍自己基本情况可采用PPT汇报。
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。其中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占90分,英语听说能力占10分。
(5)复试环节
1)考生进行10-15 分钟PPT 汇报。
2)英语听说能力测试。
3)专家提问。
2、资格审查
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,具体要求和时间地点如下:
(1)资格审查时间:2023年6月4日上午9:00-11:30
(2)资格审查地点:崇材楼111
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供下列材料:
(1)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准考证。
(2)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,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(应届硕士毕业生持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及复印件)。
(3)应届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(无法通过在线验证的,须咨询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更正学籍注册信息);往届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或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》。持国外学历的考生,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照片。
(4)《湖南工业大学2023年“普通招考”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》(见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官网);
(5)《湖南工业大学2023年“普通招考”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考核表》(见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官网);
3、复试费(120元/生)
复试费标准为120元/人,缴费方式如下:
微信关注公众号“湖工大财务”——点击常用业务——在线缴费——其他缴费——研究生复试费——输入缴款人、学号(即准考证号)、手机号码——提交订单——微信缴费——完成缴费。
五、成绩
考生复试成绩=专业面试×90%+英语听说能力×10%。
考生综合成绩=初试成绩/3×30%+复试成绩×70%。
六、录取
复试成绩不合格(低于60分)者不予录取;考核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、或替考、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、或弄虚作假的,视为不合格,不予录取;学术不端者,一经发现不予录取。
材料科学与工程博士点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结果提交拟录取名单,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,在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。
公示期满后,如无异议,申请者完成调档程序后,研究生院向拟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。不调档案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,其指标按成绩高低顺序补录。
七、招生纪律
1、在“普通招考”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中,研究生院和博士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应规范自律,公布投诉电话,接受投诉及监督。学校纪委、监察处组织对“普通招考”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进行专门监督,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。
学校纪委(监察专员)办公室监督电话:0731-22183091
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:0731-22183156
2、招生过程中任何徇私舞弊、弄虚作假的行为,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。如发现考生提交虚假材料、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,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(包括取消录取资格直至取消学籍等)。
材料科学与工程学位点
2023年5月30日